【医保新政策】致岳西县广大参保人的一封信.pdf 55d7a8867198fec302fd9ce288068915.pdf(316.93 KB) [详细]
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 为协助人民银行做好2021年年终决算工作,2021年12月28日18时起,暂停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业务(包括办税服务厅税银POS、银行柜台查缴、银行批扣、微信、皖事通、支付宝等缴费渠道)。2022年1月4日8时起恢复办理,原线上、线下缴费渠道不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1月15日... [详细]
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门户:https://ybj.ahzwfw.gov.cn/hsa-pss/hallEnter/#/Index岳西医保网上办事大厅:https://yx.aqyb.org.cn/bsdt#/ [详细]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7号).pdf 02016af7302ce9e40d78a32db811dba8.pdf(1.52 MB) [详细]
11月15日上午,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安庆市上线启动仪式顺利举行。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吴丽群、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文胜出席仪式并讲话。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余巧萍对安庆市上线国家(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现场播放了安庆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纪录片。省医保局项目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医保局、医保信息平台... [详细]
尊敬的参保人员: 首先,向您及您的家人送上医保部门诚挚的慰问和美好的祝福! 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对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要求,安庆市将于2021年11月1日18:00时至2021年11月15日(开机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停机切换完成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工作。停机期间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定点零售... [详细]
2021年以来,通过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回头看、深挖彻查等行动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截止8月底,共查处医保违法违规案件81起,核减拒付金额50.32万元,协议处罚49.50万元,行政处罚46.05万元,共计追回医保基金145.87万元。约谈定点医药机构11家,对41名医保医师进行扣分处理,暂停三家定点医疗机构1-2个月医保结算关系、两家定点零... [详细]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所需外购特殊药品、国谈药品,必须由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到双通道药店购药可直接结算。经县级医疗机构推荐,医保经办机构评估和择优选择,结合我县实际需要,确定杨文学等11位医师为岳西县双通道特殊药品、... [详细]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和《关于遴选岳西县医保特殊药品、国谈药品双通道零售药店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人口密度、定点医药机构资源分布、连锁经营定点药店的服务能力、执业药师配备、信息系统建设、网络管理、执行医保价格情况、具备药... [详细]
岳西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pdf 55bb116ca92757bc1b04636b83caca30.pdf(229.89 KB) [详细]
岳西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pdf fefda78f2db947c42f02c69fa73965ec.pdf(848.48 KB) [详细]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特指:农村五保户、孤儿及城市三 无人员)就医救助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收治、诊疗行为,预防和纠正个别地方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在送诊、定点医疗机构在收治特困供养人员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确保特困供养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维护医... [详细]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据《安庆市基本医 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实施方案》,经征求各县(市、区) 医疗保障局意见,决定新增县级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同时将部分病种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 险按病种分组付费范围,具体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详见附 件。新增病种医保基金支付办... [详细]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 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13 号)和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门诊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宜医保秘〔2020〕18 号)要求,经组织医疗专家讨论,决... [详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医疗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管理,现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 号)、《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皖医保秘﹝2021﹞36 号)、《安庆市人民政府... [详细]
第一条 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 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配,提高医保基金运行绩效。根据《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政发〔2012〕34 号)和《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宜政办秘〔2019〕34 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安庆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 [详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5 号)、《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政发〔2012〕34 号)、《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 [详细]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根 据《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政发〔2012〕34 号)和《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宜政办秘〔2019〕34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详细]
各县(市)区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 按照省医保局、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税务局和人行合肥支行六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 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安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 [详细]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执行<国 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 年版)=""> 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47 号)和《关于做好 2019 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56 号) 规定,现就做好部分国家谈判药品及部分目录内抗癌药品... [详细]国>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庆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宜政办秘〔202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不少于 6 个月的治疗病情稳定后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 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须经过失能等级评定。 第三条 长期护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