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日,岳西县参保人汪某某因欺诈骗保被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出的违法所得38687.7元返还到岳西县医保局基金专户。
2020年4月8日,岳西县医保局接到安庆市医保局移交举报汪某某骗取医保基金转办单线索,该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通过调查核实,汪某某系因2017年10月12日在工地干活而受伤,伤后于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1日在怀宁独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医药费全部由包工头承担,属于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汪某某虽已获得赔偿,但仍委托代理人汪某某,于2017年10月31日到原岳西县新农合办公室,编造虚假事实并填报《意外伤害无他方责任人承诺书》,骗取医保基金3868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骗保入刑”不仅体现了多部门联动、共同发力“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决心,而且加大了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撰稿人:汪小琴 签发人:王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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